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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用水、电
及压缩空气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确保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水、电及压缩空气的使用安全。
二、适用范围:
所有对水、电及压缩空气有需求的单位。
三、规定:
1、 为确保展览会水、电及压缩空气的使用安全,中展集团公司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施工管理办公室对展览会水、电及压缩空气统一管理。
2、 展览会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北京市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技术规范要求。
3、 安装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专业操作证书。
4、 照明灯具、霓虹灯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
5、 所有电源线均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绝缘强度须符合标准。电压不同的线路要分开敷设。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应分开使用。每路电源应分别加装保护装置,不得超负荷用电。
6、 展台电器连接端子必须完全封闭,不得裸露(可采用阻燃绝缘明装盒封闭或采用脱离后无触点裸露的插拔组件连接)。
7、 金属结构的展架及用电设备均应进行可靠的接地保护。
8、 室外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盘等用电器具应选用防雨型。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防雨措施。
9、 电动沙盘、模型、灯箱应采用难燃或阻燃材料制作。日光灯镇流器、低压变压器等发热元件要与木结构保持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电线要分束穿套绝缘管。布景箱、灯箱须设有散热检查孔。
10、 展台安装霓虹灯高度应在2.5米以上,严禁安装高压霓虹灯。
11、 展区内安装高温灯具应加有效保护措施。高温、强光灯具、电的引出线必须采用耐高温套管,高温灯具要加防护罩。高温、强光灯具安装高度应在2.5米以上。
12、 施工单位、参展单位不准在照明或动力线路上私自接驳用电气设备,如有违反,发生一切后果自负。
13、 施工期间各种线路应固定,在穿越门口、通道等地点时,应使用盖板加以保护。
14、 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严禁直排水,如机器用水,展商需自带水循环装置。
注:中展集团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施工管理办公室对以上各项内容条款具有修改及最终解释权。
中展集团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施工管理办公室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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